随着我国学前教育普及化程度的迅速提升,学前教育质量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成为我国学前教育政策的重点之一。[1]在此背景下,如何构建科学的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估体系,推动学前教育质量提升,成为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
从理论上看,托幼机构教育质量观念和评价视角必然是多元的,是与不同主体的立场和需求相关的。从主体—需求的角度来看,托幼机构教育质量反映了托幼机构的教育服务满足相关主体需求的特性与程度。[2]托幼机构教育所涉及的相关主体很多,主要包括幼儿、教师、园长、举办者、家长、政府管理部门、社区机构等。由于各自的立场、利益诉求、价值观念、知识经验的不同,对托幼机构教育审视的角度、关注的重点、理解和评价自然也会不同,从而形成对托幼机构教育质量的多元观念和评价视角。正如丽莲·凯茨所概括的,托幼机构教育质量的评价大致有五个视角[3]:(1)自上而下的视角,评价主体一般为机构的举办者/管理者、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或立法/执法部门,他们通常关注的是机构的结构性(条件)质量以及管理制度和程序的规范性。(2)自下而上的视角,评价主体为机构中的幼儿,这一视角关注的是幼儿的感受、体验与生活质量。(3)外部—内部视角,评价的主体为家长,家长往往会从自身的感受、参与机会以及自身需求的满足程度来看待托幼机构的教育质量。(4)内部视角,即托幼机构中工作人员(如教师、保育员等)的视角,她们往往会从自己与雇主(管理者)、同事、家长之间的关系的角度以及自身需求得到满足的程度来评价托幼机构的教育质量。(5)外部视角,评价的主体为机构所处社区的居民和民意代表,他们往往从托幼机构的服务是否满足社区内所有家庭的需要的角度来评价托幼机构的教育质量。这五个视角所关注的质量大致可以理解为条件和管理的质量、幼儿体验的质量、家长服务的质量、教师支持的质量以及社区服务的质量。可以想见,不同主体的评价视角及其所形成的不同质量观念存在错综复杂的关系,可能存在某种共性,但必然存在差异,有时甚至发生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