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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苏区和边区的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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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区和边区的学前教育,是指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的农村革命根据地(即苏区)、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的学前教育。在长期探索中,苏区和边区建立了独特的学前教育体制,积累了经验,锻炼了队伍,成为新中国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基础。

一、苏区和边区的学前教育制度

(一)苏区的托儿所制度

1927年11月,中国共产党建立了第一个苏区。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诞生,苏区建设进入了全盛时期。1934年10月,随着长征开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了“马背上的共和国”,苏区消失。中国共产党十分注意苏区的文化教育建设,学前教育作为解放妇女的重要措施受到高度重视。1934年2月21日,苏区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颁布了《托儿所组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红色政权颁布的第一部关于学前儿童教育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确定了苏区的托儿所制度。《条例》对托儿所的目的、功能、规模、上级领导机构、儿童入托条件、作息制度、环境、设备、经费、保教人员编制标准、保教人员的职责、儿童的卫生与健康、托儿所管理等事项做了详细的规定。

1.组织托儿所的目的

《条例》指出,组织托儿所的目的是“为着改善家庭的生活,使托儿所代替妇女担负婴儿的一部分教养的责任,使每个劳动妇女可以尽可能的去参加生产及苏维埃各方面的工作,并且使小孩子能够得到更好的教育与照顾,在集体的生活中养成共产儿童的生活习惯。”可见,《条例》明确提出托儿所建设的两个目的:解放妇女和保教儿童。

2.托儿所的管理和工作人员

托儿所归当地政府与妇女代表领导,他们须经常检查托儿所的工作,卫生机关经常派人检查托儿所的卫生和小孩身体的健康状况。并规定凡有选举权的广大工农大众的子女,年龄在1个月至5岁无传染病的儿童都入托儿所。《条例》还规定“托儿所要选择比较清洁,光线充足及空气好的地方。托儿所的用具用群众的力量设法购置,在特殊情形下,苏维埃政府可津贴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