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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新时期的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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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结束后,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开启了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新时期。学前教育事业亦蒸蒸日上,日益展现出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时代特征,逐步走向规范化和科学化。

一、新时期发展学前教育的举措

(一)学前教育法规的颁布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进,中国政府制定出面向现代化的新时期教育方针。1983年,邓小平在北京景山学校题词:“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邓小平的题词为新时期教育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成为新时期中国教育工作的基本指导方针。1986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提出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即“四有”新人的素质教育方针。新时期教育方针的提出为学前教育法规的颁布指明了方向,对学前教育规范性、科学化的办学提出了要求。

1.管理性法规

此时期颁布的管理法规包括分别针对城乡学前教育管理的法规和一般性法规。

在城市方面,为了适合城市学前教育工作的特点,1979年11月,教育部颁发《城市幼儿园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共6章30条,包括总则,卫生保健和体育锻炼,游戏和作业,思想品德教育,教养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编制及设备等。1980年11月,卫生部颁发《城市托儿所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共5章28条,包括总则,婴幼儿卫生保健工作,婴幼儿的教养工作,组织、编制及工作人员职责,房屋和设备等。

为了规范管理和科学推进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基于农村学前教育的现状,1983年9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几点意见》,提出五点意见:①要求农村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发展学前教育,可首先发展学前一年教育(即学前班),同时逐步创造条件接受3至5岁的幼儿入园(班)。②建设一支稳定、合格的幼儿教师队伍。③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努力提高保教质量。④通过统筹、自筹经费和集资等办法,改善办园条件。⑤加强对农村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关于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几点意见》使农村学前班成为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增长点。1986年6月,国家教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办好幼儿学前教育的意见》,再次指出举办学前班是现阶段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一条重要途径,并就管理学前班提出五点意见:①反对以创收为办班目的,以及学前教育小学化的做法。②规定须按《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确定各项教育活动内容,绝不允许搬用小学一年级课本。③学前班教师须在任职前接受一定时间的专业培训,并加强在职进修。④设有学前班的学校须专辟幼儿活动室,须添置必要的设施、教具、玩具、读物等。⑤教育行政部门须定期检查学前班的办理情况,并负指导责任。这一文件对规范农村学前班的建立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