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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新世纪的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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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以来,中国学前教育取得长足发展,普及程度逐步提高。在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的关键阶段,迎来了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大好机遇,具备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有利条件。

一、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法规

(一)《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

进入新世纪,国家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而与社会转型相适应的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体制尚未建立,学前教育发展出现新的困难和挑战。据此,为推动学前教育改革和进一步的发展,国务院办公厅于2003年3月转发教育部等部门颁发的《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学前教育的发展路向和各级政府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责任。《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涉及的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强调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走“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路子,同时,在学前教育质量上则“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因而,要求加强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发挥好示范性幼儿园带动本地区学前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的作用;要求“形成以省、地、县、乡各级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覆盖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指导和服务网络。”

第二,关于幼儿教师,一方面要求各级政府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求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建立促进教师专业水平和素质不断提高的机制,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

第三,强调各级政府应落实相关的责任。包括完善“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政府对于学前教育的投入做到逐年增长,并首次明确各级政府建立学前教育督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