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平及教育活动
约翰·弗里德里希·赫尔巴特(Johann Friedrich Herbart,1776—1841年),德国著名的唯心主义哲学家,近代著名的教育家和心理学家。他被公认为近代教育学之父、科学教育学的奠基人以及传统教育的代表人物。
1776年,赫尔巴特生于德国奥尔登堡一个律师家庭。11岁时,他开始研究逻辑学。赫尔巴特于12岁进入文科中学学习,在那之后,他开始研究康德的哲学著作,研究形而上学(Metaphysics),专注于自己感兴趣的领域。14岁时,赫尔巴特便利用自己的所学所思写了一篇哲学论文《意志自由》,使不少人深感惊讶。
1794年,18岁的赫尔巴特进入耶拿大学学习法学。毕业后,他便到瑞士的一个贵族家庭当了三年家庭教师。期间,他对教育事业产生了越来越浓厚的兴趣,还专门拜访了当时著名的教育家裴斯泰洛齐,并认真研究其教育思想,发表了介绍裴斯泰洛齐教育思想的论文。
1800年,赫尔巴特回到自己的家乡德国奥尔登堡,到不来梅一所教堂学校担任数学教师的工作。不久,赫尔巴特获得了博士学位,接着进入哥廷根大学担任讲师,教授哲学和教育学两门学科。1809年,他应聘去柯尼斯堡大学担任哲学和教育学教席。在那里他不仅讲课,而且积极参与教育改革。此外,赫尔巴特还创办了教学论研究所、教育研究所和师范研究班、附属实验学校,为培养优秀教师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赫尔巴特一生著作颇丰,教育代表作主要有《普通教育学》(1806)、《教育学讲授纲要》(1835)。
二、教育学的理论基础
(一)哲学基础
赫尔巴特所指的哲学主要是实践哲学,即伦理学,起着价值导向的作用。赫尔巴特继承了康德的一部分观点,如存在永恒的、普遍的道德原则。但同时,他又反对康德提出伦理规范的最高原则是“绝对律令”,赫尔巴特认为“以绝对的命令作为伦理学的起点是一种错误”。基于对前人思想的吸收和批判,赫尔巴特提出了伦理学包括五种道德观念,即“内心自由”“完善”“仁慈”“正义”和“公平”。“内心自由”指要以理性克制欲望,指导意志;“完善”则要求意志坚定,不为外力所动;“仁慈”要求无争斗,协调人际关系;“正义”即守法;“公平”又称报偿,是指对故意作恶者予以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