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北京市托幼机构开展的伤害监测是按照美国国家统计中心提出的“所谓伤害必须到医疗部门诊断或活动受限一日”的标准来进行统计的。符合下列三条标准之一者,纳入统计范围。
第一,因伤害导致到各类医疗单位就诊者;第二,因伤害虽未就诊,但未能上幼儿园一天及以上者;第三,由于伤害导致自己不能吃饭、穿衣、洗澡、上厕所、移动物体一天及以上者。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指出,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儿童生命和促进儿童的健康放在首位。幼儿园面对的是判断能力、辨别能力和应变能力较弱的,但又充满好奇心的弱势群体,因此幼儿园要把安全防范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做好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保教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避免和减少儿童伤害的发生,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的生存环境。
意外伤害是可防可控的,其干预措施效果立竿见影。儿童意外伤害的发生很多是由家长、教师和其他监护人缺乏保护儿童免受意外伤害的意识和知识所致。因此,提高家长、教师等对预防儿童伤害重要性的认识和卫生知识水平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旦发生一次意外伤害事故,轻者伤及肌肤,影响健康,重者造成残疾,甚至危及生命,给儿童、家庭、社会在精神上、肉体上、物质上造成的损失和痛苦是无法估量的。因此,预防儿童的意外伤害事故必须引起全社会广大保健、保教人员和家长的高度重视,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