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笔者读到《近代史研究》2015年第1期发表的青年学者杨剑利博士的书评《现代性与“她”字的认同》,文中对拙著《“她”字的文化史:女性新代词的发明与认同研究》(福建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下文所引此书皆以“原书”标注)一书有所褒扬,但也就“她”字的西方性、现代性和男女平等的有关问题,与笔者有所商榷,读后颇受启发。不过,在剑利博士的批评中,存在着对拙著观点的部分误解和笔者难以苟同之处。这里不妨借机略作一点解释和说明,既可为拙著内容做一补充,亦希望能对读者认知“她”字的历史和“现代性”问题,有所助益。
(一)
剑利博士与笔者商榷的大旨,或可概括为三点:一是认为拙著有将“现代性”与“西方性”两相割裂的嫌疑;二是认为拙著从理论上强调男女“差异”的认知对于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之意义,似有漠视近代中国历史语境之失,从而影响到对于中国近代强调男女绝对平等思想之历史地位和作用的客观评价;三是认为拙著对“现代性”的把握,仍不免落在“韦伯式”的陷阱里,对“她”字问题的历史解析,最终没有摆脱“现代性”的**和“目的论”的束缚。兹分别回应如下:
首先,谈谈本书对“现代性”和“西方性”关系的认知与处理问题。
在本书里,笔者从未否认“她”字直接因缘的西方性因素,这乃是极为直观的语言文化现象,同时笔者也并没有像剑利博士所批评的那样,简单地把现代性和西方性“内外界分和并置”,从所谓内外因角度来认定“内因”的决定作用,更没有把中国人的现代性需要、诉求和选择,“看做是一种可以超然于西方、取决于中国自身的东西”,或彻底“排除西方性、独立于西方性”,将其“当作一种纯粹的中国因素或‘中国性’的东西”(《近代史研究》2015(1),第142页,以下凡引此文,直接注页码),这些都只是剑利博士为了立论需要而做了极端化处理的推测之词。凡认真阅读过拙著,能完整系统把握其宗旨者,均不难感知此点。其实笔者所强调的,只不过是近代中国人作为语词创造和使用主体的现代性选择之主导作用罢了。在本书中,笔者并没有把“现代性”专门作“西方性”和“中国性”之界分,甚至没有在“现代性理论框架”内,明确使用过与“西方性”相对的“中国性”概念,因为对于从事中国近代思想史研究的学者来说,文艺复兴后西方迅速成长起来的现代性对中国的渗透和巨大影响,乃是常识。拙著中所谓“社会历史文化的选择”,归根到底,指的仍不过是当时作为主体的近代中国人的选择,这也是笔者择取“现代性”视角来分析“她”字问题的自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