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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北京与写北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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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了先于个人经验的北京形象的,无疑有文学艺术对于北京的形象创造。这永远是那重重叠叠的经验描述中最有光泽最具影响力的部分。倘若你由写北京的作品——尤其京味小说——中发现了北京以其文化力量对于作家创作思维的组织,对于他们的文化选择、审美选择的干预、导引,以至对于从事创造者个人的人格塑造,你不应感到困惑。这一切都是自然而然且在不觉间发生的。他们创造了“艺术的北京”,自身又或多或少是北京的创造物;在以其精神产品贡献于北京文化的同时,他们本人也成为了这文化的一部分。

或许,只有乡土社会,才能缔结这种性质的城与人的精神契约的吧,人与城也才能在如此深的层次上规定与被规定。而“城”在作为乡土或乡土的代用品的情况下,才能以这种方式切入、楔入人的生活、精神,使人与其文化认同,乃至在某些方面同化、分有了它的某种文化性格;人与城才能有如此的融合无间:气质、风格、调子、“味儿”,等等,像是长在了一起,天生被连成一体的。我因而疑心这种“城与人”正在成为文化遗迹,这种“契约”将成为最后的。现代社会自然会造成新的“城与人”,但那必有别样形态别种性质。近于一体的城与人,不免使人牺牲了部分独立性,也因此那关系更属于“乡土社会”。

我相信一位现象学美学家所说的,决不只是艺术家在寻找他的世界,艺术家也在被“世界”这位“寻求作者的永恒的人物”所寻找。“当作者通过作品揭示一个世界时,这就是世界在自我揭示。”〔8〕至少这种说法很有味,所说的恰恰像是我们这会儿正说到的人格化、赋有了某种精神品质的北京这“世界”。

能找到理想的“人”的城想必是自觉幸运的。并非任何一个历史悠久富含文化的城,都能找到那个人的。他们彼此寻觅,却交臂失之。北京属于幸运者,它为自己找到了老舍。同样幸运的是,老舍也听到了这大城的召唤,那是北京以其文化魅力对于一个敏于感应的心灵的召唤。从此,北京之于他成为审美创造中经常性的刺激,引发冲动的驱力,灵感的不竭之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