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对新文化运动或科学与人生观论战的研究都倾向于使用“科学主义”的概念来诠释“五四”新文化人心目中的“科学”。“科学主义”在西方是个含义不甚确定的术语,较早将其用于中国研究的郭颖颐对其定义是“把所有的实在都置于自然秩序之内,并相信仅有科学方法才能认识这种秩序的所有方面(生物的、社会的、物理的或心理的)”。[42]这一定义如果较宽泛地使用,应有助于认识和解释许多新文化人的科学观,因为许多人或多或少都有相近的倾向。但在严格意义上使用,很可能对具体的每一个人都未必合适。特别是时人对于“科学”以及作为这一主义最基础的“科学方法”本身,其实有着相当不同甚至带本质区别的理解;在这样的情形下,一个带高度概括性的西方抽象术语对发生在中国的一次具体争论有多大的史学诠释能力,恐怕是要存疑的。[43]
且后之使用科学主义者常有进一步的发挥,如严搏非便认为,科学是带着伦理色彩作为一种价值体系进入中国,到“五四”时代成为具有“新权威”性质的价值信仰,与其在近代西方反权威的本质恰好相反。[44]这样的观念,至少在这次论战之中“科学派”一边得不到充分反映。丁文江曾面告张君劢,“科学的通例是一种事实因果关系的缩写,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有了新事实,就可以推翻”。张的反应是“真正出乎意料之外”!他原“不知道科学是如此一文不值”,因此还增强了反对科学的信心。[45]胡适晚年回忆说:丁文江这一观念实在“太谦虚了、太不武断了,所以许多人感觉失望,许多人不认得在君说的是‘科学’!”[46]“科学”在丁氏那里“谦虚”到使“许多人不认得”,则不仅其“权威”性有限,更颇说明时人观念的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