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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一个有产者统治的国家”。资产阶级共和国与社会的巩固(1795—17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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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5年酷似1789年,一个是共和三年,另一个是自由元年。

自1789年,特别是1792年8月10日以来一直是政治与社会斗争的决定因素的无套裤汉及人民运动,这时已被清除出政治舞台。反对贵族、国内反革命以及国外反动势力联盟的战争需要,曾一度迫使山岳派同无套裤汉联合起来。为此,山岳派不得不答应试行人民民主。有产者对这次尝试曾长时间保留着噩梦般的回忆:他们的自由被妨碍,利润受限制,小人物居然把法律强加在他们头上。由于资产阶级的阶级意识得到加强,它的态度更加强硬了。因此它决心不惜任何代价来阻止重现共和二年的试验。它独断专行地建立起自己的政权。“显贵”们的至尊地位已被恢复,国家的概念在纳税资产阶级的狭窄范围内重新确立起来。

共和三年获月5日(1795年6月23日),布瓦西·当格拉在讨论宪法草案时发表的开场白中把这些原则阐明得一清二楚:

“总之,你们必须保护富人的财产……一个明智的人所能要求的,仅是公民的平等权利……绝对平等只是幻想。若要实现绝对平等,必须要在思想、道德、体力、教育和财产方面人人都能完全平等。”

早在1793年3月13日,韦尼奥发表过同样的论调:

“社会人的平等只不过是法律上的平等。它既不是财产的平等,更不是身材、力量、思想、活动、技艺与劳力上的平等。”

热月党和吉伦特派如此奇特的一脉相承。布瓦西·当格拉接着说道:

“我们应该让最优秀的人物来统治。他们是最有教养、最能维护法律的人。然而,除了极少的例外,你们只能在以下的范围内找到这样的人才:他们拥有产业,热爱自己产业的所在地,忠于保护产业的法律,酷爱有益于产业的平静;他们还因为拥有财产以及由此而来的舒适生活而受到过良好的教育。这就使他们能够有远见卓识,准确地讨论同自己祖国的命运休戚相关的法律的利与弊……一个由有产者统治的国家是一个有社会秩序的国家,而一个由无产业者统治的国家则是一个处于自然状态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