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在雅各宾派看来,环境可以使恢复国家权威和中央集权合法化。1793年9月29日的最高限价法把经济领导权交给了国家。共和二年霜月14日(1793年12月4日)的法令则把一切法定社团和公务人员置于救国委员会的直接监督之下,把警察总局置于领导之下。然而,双重的矛盾破坏了共和二年雅各宾的专权国家。统制经济把产业主、生产商同雇工、消费者对立起来。此外,雅各宾的集权触犯了无套裤汉要求直接民主的自然倾向。救国委员会的专政把民众活动分子置于严格纪律约束之下,并且镇压拒绝服从的人。共和二年的雅各宾国家并不像1791年的资产阶级自由国家那样建立在某个阶级的社会基础上,因此它很不稳固。热月9日以后,大厦崩塌了。
资产阶级的自由国家又得以恢复。经济摆脱了国家的控制。共和三年宪法回到了制宪议会的自由体制。纳税人选举制把人民大众排除在政权之外。经过共和二年民主的尝试后,显贵们的阶级意识变得更加强烈了。如果说共和三年宪法恢复了三权分立,并且剥夺了执行机构的一切财权,那么它却强化了国家的权力,并且保持了一定程度的集权。督政府负责共和国的内外安全,掌握武装力量(宪法第144条)。它可以签发传票和逮捕证(宪法第145条),任命专员监督和保证法律在各级行政和司法机构得以实施(宪法第147条)。行政权并不完全分散,市政当局服从省政府;省政府服从部长。拥有很大权力的督政府特派员直接同内政部长保持联系,在各级行政机构代表政府并确保它的权威。在实践中,对国家权力的维护更表现在直接任命大批在理论上由选举产生的行政机构和法院,扩大规章制定权,加强警察机器及其专断权方面。由于人民大众被纳税人选举制排除在外,贵族尚未顺从,一部分资产阶级敌视当局,因此督政府时期国家的社会基础极为狭窄。由此导致了对宪法的**,共和五年果月以及共和六年花月两次选举结果被宣布无效。这在某种程度上造成立法机构服从于执行机构。各姐妹共和国的执行机构得到加强,在荷兰、瑞士、罗马都如此。每年一度的选举保留了自由体制的特点,却造成执行机构不断受议会多数变化的制约,从而导致它的瘫痪。1799年,对外战争和雅各宾派势力的抬头使资产阶级认为必须最终加强执行机构,这就是雾月政变的由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