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以上介绍中我们不难看出,胜济虽然对基督教来华利用慈善教育等事业来服务中国社会,从而吸引中国民众信仰基督教的做法持激烈的批评态度,但同时,他又不得不承认基督教的这种慈善教育事业的确具有不可忽视的现实意义。相比较而言,他更痛恨那些中国寺僧却不能像基督教徒那样去弘扬佛法,反而表现出“忘教奴之行为”。他认为,这都是由于僧伽没有坚实强有力的团体,以及不懂佛法所造成的。因此,他提出,中国佛教的改革与振兴,必须“组织有精神之佛教团体”,“实行整理内部僧制”,“兴办真实之佛教教育”,“积极努力于佛化之宣传”和“方便施设慈善事业”。他甚至不得不搁置先前对基督教“进逼”佛教的怨恨,认为中国佛教界在改革和振兴佛法的过程中,应当积极效仿基督教的做法。尤其是“其传教之方法,尽可仿彼基督教徒之传教方法也”。[52]
读者诸君请注意,在这里,胜济不是说“可仿彼基督教徒之传教方法”,而是说“尽可仿彼基督教徒之传教方法”。这一个“尽”字充分说明,胜济实际上完全肯定了“基督教徒之传教方法”的重要意义。这也就是说,胜济虽然可以从佛教的立场出发,大肆抨击基督教义的肤浅甚至不合理,但是,他不能不承认近代以来的基督教在传教方式上的合理性和先进性及普适性。
胜济提倡佛教界所应当积极效仿的基督教徒的传教方法,就是上面他所批评的基督教徒在中国传教过程中向中国民众施小惠的办法,即开展慈善、教育、医疗等社会服务事业。仅就效仿基督教之兴办慈善事业而言,他针对当时中国社会之状况指出:
今以国家内祸频仍,外患不息之故,社会经济破坏,人民生产日益崩溃,以致使老弱孤苦无告之人民,充遍全国,而不能加以抚恤救济,吾佛徒应本佛陀之慈爱,宁有见之而不救济赈拔乎?如创办慈儿院、医院等,广收老弱孤幼无依无靠之人民,及痛苦病患者,而诊视调养之,方足以表现佛教慈悲之精神。但此种之建设,在今日之佛教,好似晨星三五点,不能收多多益善之功效。以今日之天灾人祸之纷纭,事吾佛徒对于经济一途,虽然多为迩年来一般穷兵赎武之军阀,及欲壑难填之政客,与地方劣绅土豪之掠取,然此布施无畏之波罗密,自应尽力行之也。此实为世间法之一实际功作;不仅可以解轻人民对于僧伽之厌恶,与获得政府之同情,此实为施行佛教之方便法门,所谓先以财施,后以法施。[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