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卫生话语的审视之下,近代女性的身体不仅存在各种不应有的束缚,还处于各种不卫生的状态之中。要实现强国强种的目的,必须消灭女性身体不卫生的状态,同时还要造就健康的女性国民以生产强壮的后代。在舆论的推波助澜下,社会和政府开展了具体的工作,卫生知识为再造女性的身体以合于国家和民族的需要提供了关键养料。
一、改造妓女的身体
在19世纪后半叶的西方世界,性病已经在社会上呈高发之势,当时一些医学传教士较早关注这个问题,并加以研究。1890年,嘉约翰(J.G.Kerr)在《博医会报》上撰文,提到性病及其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他以制定法律控制性病为解决问题的方法,指出19世纪初,欧洲就已制定一系列强制措施,对妓女开业作出严格限定,60年代英国议会陆续制定和通过了传染病条例,要求患病妇女开具医学证明。[64]嘉约翰还翻译出版了《花柳指迷》一书,可以认为是研究性病的第一本中文著作。
在近代中国城市中,女性卖**现象也普遍存在。1905年清政府成立巡警部后,京师及各省官方开始收取“妓捐”,在官厅登记注册挂牌者为“官娼”,其余为应取缔的“私娼”,民初形成了公娼制度。官方将娼妓合法化的做法使得妓女更形泛滥,娼妓问题成为当时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
民初北京的娼妓业空前繁荣。1917年在警厅登记的妓院有406家,妓女有3887人,加上最保守估计有7000人之多的暗娼,北京城的妓女数量达到上万人,相当于每81人中便有一个妓女,或每21个妇女中便有一人当妓女,其人数与城市人口总数的比例仅次于上海,居世界第二位。[65]1924年,据燕京大学教授步济时的统计,登记妓女的人数上升至3962人,民初以来的十年间增长了32%,增长速度竟比人口增加的还要快。[66]1929年相关的调查显示有妓院332家,妓女人数2752人。[67]至1935年仍有2558人。[68]北京在首都南迁后百业凋零,娼妓业亦逐渐趋于衰落,但妓女人数并未大见减少,而且还“由官的娼妓转至私的密卖”,花柳病感染的人群“由政客转至小贩,由先生转至学生,由大人转至走卒”。[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