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内部的不平等与家庭暴力
家庭是人类社会最重要的社会化群体,也是一种基本的社会组织形式。中国人对理想家庭的想象,还停留在四世同堂的家庭模式中,这种家庭模式即扩展家庭,也即指一个家庭中包括三代及三代以上的成员,祖父母,兄弟及其妻子,孙子及孙媳妇,曾孙子同居于一室。传统上扩展家庭是受到推崇的,它体现了中国人对血缘关系的重视,人们以出生在一个扩展家庭中为荣,家庭中的成员依靠彼此之间紧密和持续的关系,相互扶植,共同促进家庭的繁荣。因此,在近代以前,中国传统家庭的规模都比较大,家庭中的每个成员都有维护家庭完整的义务。然而近代这种传统的家庭观念受到挑战,随着西方思想的引入和城市近代化的发展,传统家庭存在的基础受到冲击,北平的家庭人口呈下降趋势,家庭规模逐渐缩小,核心家庭成为近代城市主要的家庭形式。1935年12月北平市户口统计显示,北平共有303769户,平均每户人口约为5.16人。[2]
人们普遍认为家庭在诞生后,由于男女劳动分工的不同,家庭内部存在着建立在性别基础之上的劳动分工。在中国传统的家庭结构中,男子是家庭的主体,负责家庭的开支,女子在家庭中处于从属地位。民国时期,这种传统的家庭结构受到冲击。在一个家庭中,男性在外工作挣钱,女性操持家务,抚养子女,并承接一定的针线活来补贴家用,但是这只是一种兼职,男性仍然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但是,伴随着城市现代化的进程,女性不再囿于家庭,女性的生活空间得到扩展。首都的南迁,对北平的经济有着重要的影响,挤压了原本的男性就业市场,加之城市化进程中大量外来就业人口的涌入,男性不得不面对更加严峻的就业环境,因此,更多的女性不再只是靠女红来补贴家用,而是走上街头,另谋生计。有的家庭在男性无力就业的情况下,完全依赖女性的收入。当然,民国时期主要负责家庭开支的仍然是男性,女性只有在男性无法养家或没有男性的情况下,才会承担起养家的重任,如郭德海因事被辞,家中无法生活,妻子郭双氏即在东城兴隆居充当女招待[3]。并且女性在就业上并不比男性具有优势,社会上能够提供给女性的职业也是很少的,女性走出家庭,开始承担家庭的重负,虽是女性不得已的选择,但毕竟是女性社会化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