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统计是获知犯罪状况的一个最重要的途径。通过犯罪统计不仅可以以量化的形式对犯罪的整体状况做一个初步了解,还可以对犯罪现象及犯罪原因做出解释。可以这样说,犯罪统计是了解犯罪状况必不可少的途径。然而矛盾的是,在某种程度上犯罪统计又是不可靠的,主要在于,就犯罪者的人数统计而言,想要精确得到犯罪者的数量,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犯罪学家普遍认可犯罪暗数的存在,所谓犯罪暗数是指实际上存在的但由于种种原因未予记载的犯罪数量。犯罪统计的罪行总数,实际上为一个漏斗状,即犯罪漏斗。
也就是说,实际发生的犯罪数>警察认知的犯罪数>实施逮捕的犯罪数>实际起诉犯罪数>实际判刑犯罪数>实际有人犯服刑犯罪数。实际发生的犯罪数要远远高于实际有人犯服刑的犯罪数。作为一种有弹性的犯罪指数,我们必须充分考虑犯罪发生的时代以及与犯罪密切相关的各类因素,才可以利用这些数字了解当时北平地区犯罪的整体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