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清代江南的瘟疫与社会:一项医疗社会史的研究(修订版)

第一节 关于疫情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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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虽然总体上是全国最为繁荣富庶的地区,但内部各府县之间发展水平上的差距亦相当大,苏南平原、杭嘉湖平原和宁绍平原等平原地区比较发达,而边缘的山地丘陵地区相对落后。[1]这种差距在文献资料方面也表现得十分显著,苏州、上海、杭州、江宁等中心地区,医书、笔记和文集等各类资料非常丰富,有关记载也相对全面。而诸如于潜、昌化、武康、六合、新昌等一些边缘小县,则几无医书、文集等资料可供利用,因此,疫情记载的全面程度自然就受到影响。不过,江南地区各县清代的县志则基本完备,除了杭州的钱塘、仁和两县缺乏可资利用的县志[2]和湖州武康县仅修至道光九年(1829年)外,其他各县都有光宣时期或民国初年所修的县志,钱塘、仁和两县之缺憾,因有著名的民国《杭州府志》而可大致弥补。在中心地区,除了县志,还有为数不少的乡镇志可作补充。这些为本书以下的统计分析奠定了基础。不过,不同的方志修纂者,对瘟疫的重视程度多有差异,使得不同府县之方志对疫情记载详略不同,具体而言,松江、太仓、苏州、嘉兴和宁波等府州的记载较为详尽,而镇江、杭州和绍兴等府之方志较少记载,其中,以上海、嘉定、青浦、宝山和常(熟)昭(文)、溧水、靖江、嘉(兴)秀(水)、归(安)乌(程)、慈溪和象山等县县志和乡镇志的记载最为完备,而六合、海宁、于潜、海盐、安吉、武康和新昌七县之县志则对疫情完全没有反映。钱(塘)仁(和)、长(洲)元(和)吴(县)、丹徒、丹阳、德清、山(阴)会(稽)等县地方志中的有关记载也比较简略。另外,一些方志对不同时段疫情的记载也详略有殊,比如杭州府,整个雍(正)乾(隆)时期,全府没有一次相关记载。太仓州镇洋县的方志,雍乾和嘉道时期分别载有6次和4次瘟疫,而顺康时期没有一次,咸丰以后亦仅1次。上虞和奉化县在咸丰以前没有疫情记载,而咸丰以后却分别有2次和7次,镇海和诸暨嘉庆以前也全无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