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清代江南的瘟疫与社会:一项医疗社会史的研究(修订版)

一、道德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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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作为病原的鬼神相当神秘而模糊,在这一观念指引下产生的病因认识也相对较为简单,不外是个人或集体的道德不修或有违天和而受到上天的惩罚。清初山阴的陈士铎曾指出:“瘟疫之证,其来无方,然而召之,亦有其故。或人事之错乱,或天时之乖违,或尸气之缠染,或毒气之变蒸,皆能成瘟疫之病也。”[1]将“人事错乱”视为产生瘟疫的原因之一。至于个人,患染瘟疫在不少论述中,也与道德因素密切相关。道德败坏者常常会遭到瘟疫的报应,而品德高尚者则往往能够在大疫之年幸免于难。比如,有一则故事指出有人因贪污公款而染瘟疫:

道光十四年春,挑白茆河,起大工,动大众,至四月十五日工竣后,疾疫忽兴,在工一切人等,苟经手余钱者,无不致病,死者不少,即或当时不病,灾祸亦必随至。可知此工所集钱文,皆众户努力捐输,以救哀黎,从中染指,必致天罚也。[2]

而一些相反的例子则告知有人因多行善事而免于罹难:

昔,城中大疫,有白发老人,教一富室合药施城中,病者皆愈,而富室举家卒免于疫。后有人见二疫鬼过富室之门而相谓曰:此人阴德无量,吉神拥护,我辈何敢入哉。[3]

这些因果认识的出现,显然是以鬼神司疫这一观念为基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