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所谓社会力量是指以乡贤为主导的地方绅富集团和民间社会慈善机构。对瘟疫的救疗,地方官府不时采取一些较为积极的措施,这些措施的采取一方面与当时的地方官个人素养有关;另一方面也取决于地方社会力量的强弱。在促动和支持官府实行救疗的同时,社会力量自身也会开展一些救疗活动,而且还相对更为繁富。这些活动大体可分为临事性救治和日常性施医两类。
(一)临事性救治
由于瘟疫大多发生在灾荒战乱之后,所以,对瘟疫的救疗往往是和灾荒的救济联系在一起。总体上看,时人对疾疫的救疗,似乎不如对饥寒冻馁的赈济积极。据笔者对杭州和湖州两府各县县志“人物志”的统计,在1644年至1850年间,共有547人次进行过各类慈善救济活动,其中一般性的施送衣食的救济为370人次,占68%,而施医送药仅48人次,占9%。这固然是因为疫灾总体上不如水旱等灾荒频繁,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在当时的条件下,衣食的缺乏可能是较疾病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不过不管怎样,与官方相比,社会力量对瘟疫的救疗要积极主动得多,在一些资料比较丰富的中心地区,比如苏州、江宁、杭州、上海等地,对每一次重要疫情的记载,几乎都可发现相应的乡贤或慈善机构开展救疗活动的纪录。概括起来这些救疗活动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尽心诊治
大疫之年,江南各地常常都会出现一些医术较高、又具有救死扶伤精神的医生,不避疫气、不辞劳苦,尽心尽力地诊治病人。比如,康熙时,青浦大疫,珠里的王之辅,“携药于通衢随到诊视,有酬以金,笑而谢之”[24]。“乾隆丙午(1786年),(句容)合境疫疠大行,求治者踵接,(骆)锡堂不惮风雨寒暑,奔走调剂,日无宁晷。贫者必周以药饵之资,并合辟瘟丹,以应暮夜之求。邑中赖以起死回生者不可胜计。”[25]道咸时,慈溪胡永藩“邻人夫妇贫而病疫,亲戚走避,天相(永藩之字)持药饵疗治,少差,复与之饮食,至愈而止”[26]。这类记载在地方志人物传的“艺术”、“义行”、“技艺”、“方技”等栏目中时可发现。这种纯粹的个人行为,个别来说,作用有限,但集腋成裘,挽救的生命当不在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