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权势转移:近代中国的思想与社会

六、余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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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尔兹在1971年指出:“民族主义曾是历史上某些最有创造性的转变之驱动力量,在日后许多创造性转变中它无疑会起到同样的作用。”[1]这话原本是针对“二战”后独立的那些“新国家”而言,但冷战结束后民族主义在其发源地欧洲的复兴说明,这一论断的针对性显然可以更广泛,而其时效也更为长远。很可能民族主义仍会是相当长的时段内国际社会和国际政治中一个颇为活跃的因素。遗憾的是,包含抗议与建设两面而以激烈反传统和向往“超人超国”为特征的近代中国民族主义,仍尚未得到比较深入和充分的研究。

当然,任何一种“主义”在历史进程中的作用都受其所在的时空语境所限,故其对历史现象的诠释力同样也是相对的和有限的。民族主义并不例外。北伐前后的国民党与青年党,一个讲民族主义,一个讲国家主义,双方虽有些学理上的具体歧异,从其西文来源看实际上应是同一个主义。但它们在那时却互为仇敌,都欲置对方于死地而后快,这种吊诡的现象便非民族主义所能诠释。

近代中国人对西来的民族主义思想的反应还远不止前面所论,当时另外的中国士人在面对“国于世界而有历史”这一必须解答的时代问题时,已提出一种理想的解决方式,即前引《浙江潮》上那篇题为《民族主义论》的文章所提示的,一方面能“与世界相竞”,另一方面又可保存并增强“祖宗社会之所遗”。那时也确有少数中国人已超越爱默森所描述的非此即彼的取向,而认识到“祖国主义”就是“根于既往之感情,发于将来之希望,而昭之于民族的自觉心”。[2]这样根于旧而发于新,在学理上可能最为理想,但在清季民初西方已成中国权势结构之既存组成部分的语境下,在实践层面是很难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