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权势转移:近代中国的思想与社会

五、国民关系的转变与“社会”的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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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代国家与社会各自及相互的转变中,国民也面临着从臣民到公民的转型,不能不重新定位其与国家、社会的相应关系。本节无法详细论证这一仍在进行中的变动进程,谨简略探讨“国进民退”在其中的影响。

需要反思的是,“民”意识的兴起本是晚清的一个显著现象。从“鼓民力”、“开民智”、“兴民权”到“新民”等一系列口号,在在表明了代民众立言的士人希望普通民众在国家和社会事务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甚至在国家兴亡中起决定性的作用——仿佛要把“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旧观念,改为“天下兴亡,责在匹夫”的新主张。[1]在“民”的重要性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之时,却出现了“民间”的全面退缩(相对于国家),这是一个充满吊诡意味的现象,其间的冲突和紧张(tension),尤其意味深长。[2]

随着立宪的推进,国与民的关系也在发生转变。辜鸿铭曾说,1903年湖北庆祝慈禧太后万寿,“各署衙悬灯结彩,铺张扬厉,费资巨万”。并“招致军学界奏西乐,唱新编《爱国歌》”。他对参加宴会的梁鼎芬说,“满街都是唱《爱国歌》,未闻有人唱‘爱民歌’者”。而其即席拟出的《爱民歌》,则是“天子万年,百姓花钱;万寿无疆,百姓遭殃”。[3]辜氏似乎在开玩笑,其所说却并非戏言。“爱国”与“爱民”的对立,体现了一个发展中的根本转变:

当民是君主的子民时,身份虽不那么平等,却是在上者眷顾的对象(官之爱民,既是其职责,大致也是代皇帝在爱);昔所谓民为邦本,与象征国家之社稷的重要性略同。一旦立宪而尊“国”,“民”遂成为第二位的考虑。在由君主国向“民主国”转型的过程中,已经不那么被“爱”的“民”,却又离“做主”尚远,即有沦为各级当权者予取予求对象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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