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采把“基督教的爱理念”称为最精巧的“怨恨之花”,就是说,在基督教的爱之中,怨恨在意识上为自己辩白,这种怨恨聚积于受压迫而渴望报复的民族(只要该民族在政治上和社会上是独立的,其上帝也便是“复仇之神”)之中。[1]
尼采的这一断言似是而非;但是,只要正确评价从古代的爱理念至基督教的爱理念的巨大的根本性改变——尼采对此的考察做得很不够,也很粗略——那么,这一断言就还不是看上去那样悖谬。不错,尼采的解释很深刻,是甚为严肃的深思——在这一定向上还不曾有过比它更值得重视的解释。我之所以如此强烈地强调这一点,恰恰是因为这一断语从根本上讲完全错了。
古希腊罗马的思想家和作家以前所未有的清晰语言告诉我们,爱对于古代伦理意味着什么,具有何等价值。这里,用不着逐一溯源,只消要言不烦地说一下就够了。首先,有逻辑形式、法则、正义,简而言之,有伦理之内的“合理性”(Rationale),有在好与坏的事情上其尺度和一致性不变的因素,有关于爱的价值。价值差异尽管很大——比如柏拉图在《会饮篇》中论及爱的种类时对价值作了区分,对希腊人而言,“爱”是属于感性范围的一种事态,亦即是并非完美的存在所特有的“渴念”形式或“需要”形式或其他这类形式。古人把人的天性分为“理性”和“感性”,也区分塑造者和塑就者(Formendes and Geformtes),这是颇成问题的;而这种区分恰恰要求如此!在基督教伦理范畴中却与此相反:在价值上,爱巍然君临于理性范畴之上——爱“比所有理性都赐福更多”(奥古斯丁)。在关于浪子的故事中,这一点说得够清楚的了。[2]“挚爱”和“诚爱”与“爱欲”和“欲爱”被泾渭分明地、二元地区分开来,然而,在希腊人和罗马人的概念中,爱的这两种类型却更具连续性,尽管他们也承认这两种爱并不处于同一层次。与此相反,基督教的爱是一种超自然的精神意向,这一精神意向打破并消除自然本能生命的一切正当性(比如对敌之恨:报仇和报复要求),使人进入另一全新的生活状态。但这还不是根本性的,更根本的是运动方向。按照古代的道德和世界观,爱具有运动方向。正如柏拉图在《会饮篇》中所说的,爱是一种追求,是自“低”至“更高”、从“较不完善”至“较为完善”、从“未塑成形”至“已塑成形”、从“不存在”到“存在”、从“外观”到“本质”、从“无知”到“知”的趋向,“是有与非有之间的状态”。在这一点上,古代的所有思想家、作家、道德家都是一致的。人与人之间所有的,爱之关系、婚姻、友情等就这样分裂为“爱者”和“被爱者”,而被爱者总是较高贵、较完美的部分,同时也是爱者之行动、意愿、存在的楷模。[3]这一概念生成于古代的生活关系,也是从古代生活关系中抽象出来的;但它在希腊形而上学的纷繁形式中获得自己最为清晰的特征。柏拉图说过:“假如我们是诸神,我们就不会去爱。”这是因为,在最完美的存在之中,任何“追求”、“需要”都再不可能有了。[4]爱只是一条“道路”,一个“途径”。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说法,在一切事物的最深处都有一种热望,一种渴求神性、渴求Nous[理智]的(Oregesthai)[企求]和ephiesthai[祈求]:渴望成为福乐的思想者,他“推动”世界(作为“第一推动者”),但他并非要向外推动,而是犹如“被爱者使爱者起来”一样(亚里士多德),就是说,他在吸引对方,宛若在引诱、在邀请对方到来。按这一观念,在独一无二的高尚、美和古朴的淡泊中,古代的爱理念之本质被抬高到绝对和无限的境界。动态精神诸统一体的一条巨链便是宇宙,是从prima materia[第一质料]的存在开始直至人为的万物;在这条巨链即宇宙中,低下者竭力往上攀登,受到已达高处并不转身回顾而一往直前、不断朝自身的更高处奋力攀登的人的吸引,一直向上、向神性上升。神性本身没有爱,只体现为所有那些形形色色的动态爱欲的目标;这个目标是统一的、永远存在的。人们往往对这一独具特色的将爱理念与竞争(Agon)原则结合在一起的联系太不重视。竞争是争名夺誉的竞赛,竞赛便要争先夺取目标;这目标有力地左右着从竞技训练和比赛直到希腊城邦的政治和雄辩术的希腊人的生活。在这种为夺取胜利而进行的竞争中,在这种追求神性的可爱竞争中,万事万物都在“彼此争先恐后”,都力争超过对手:戴在胜利者头上的桂冠是何等令人陶醉,有幸抵达“本质”、认为和占有“本质”将多么令人振奋。在这里,爱只是宇宙本身内在的一个动态原则——推动万物为追求神性而进行这场伟大竞争的动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