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舍勒文集:道德意识中的怨恨与羞感

四、怨恨与现代的仁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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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督教的意义上,爱总是只首先涉及人身上观念的、精神上的自我和人在上帝国里的同胞。忽视此事实导致尼采将基督教的爱理念与一种截然不同的、产生于迥然相异的历史基础和心理基础的爱观念混为一谈;这一爱观念基于某些价值评价,我们同尼采一样承认,这些价值评价的本源植根于怨恨——这是现代的普遍仁爱观念、[1]“人本主义”的或称“对人类之爱”的观念和运动,或说得更形象些,这是“对一切与人相关者的爱”。

倘若不拘泥于语词的相同音响,而是注重语词的含义和精神境界,那么,当人们从“基督教的爱”转向“普遍仁爱”之时,便立即会呼吸到另一迥然不同的世界空气。现代仁爱无论从哪个方面看都首先是一个抗议者式的论争性概念。现代仁爱论抗议上帝,因而也抗议基督教的爱上帝、爱自己、爱邻人这三者的和谐与统一。这种和谐与统一道出了福音的“最大诫命”。现代仁爱的对象据说不应该是人身上的“神性”,而应该是单纯的“人”,在外表上具有人这一类别的特征,“长有人的相貌的”人。[2]这一思想既然将向“上”的爱单奉献于已然脱离一切更高力量和价值的“人类”(Menschengattung),那么,它也就将向“下”的爱用于其余生物、其余世界。在这一观念中,“人”显然已经脱离了“上帝国”,因而,也就脱离了其余的自然物和自然力。[3]同时,这里的“人类”只是当前的、可见的、受限的尘世自然生物的“人类”,它取代了全部的天使和灵魂——按照基督教的观点,其中包括已经死去的人,即在精神上仍然活着的所有人,他们被按其德性上的个体价值和贡献这两方面的品位而排列在一起;因而,只要神性的精神生命在人类中出现,爱之真正的对象大概才向可见的当今之人扩展;然而,爱的真正对象毕竟要比可见的当今之人宽泛得多、宏阔得多,而且在祷告、代祷、崇敬的活生生的相互作用中,爱总是波及他们。就此而言,现代仁爱对爱死者、敬重已故者,敬重他们的精神价值和以各种形式表达出来的意愿之传统充满敌意和缺乏虔诚。而且,“仁爱”的对象这时也在发生变化:集体概念上的“人类”取代了人之存在的位格深度只在其中呈现的“个体”和“邻人”;而且,对“人类”的某一部分如民族、家庭、个体的爱之任何形式都表现为一种非法收回,即收回应该给予作为整体的整体的东西。基督教的语言不知道有什么“对人类的爱”,这特色够鲜明了!基督教之爱的基本概念叫作“爱邻人”(N?chstenliebe)。与此相反,现代仁爱既不是首先指向个体,指向精神活动的确定价值(只有当“人”作为“个体”,并且精神活动通过他而完成之时,就是说,“上帝国”的正当性通过他而实现之时,基督教之爱才指向“人”),也不是指向“贴近的”有形众生(只有他们才能更为深入地进入精神位格存在的层次,而爱的最高形式便处于对该层次的把握之中),而是指向人的总和——个人总数之和。边沁[4]的原则是:“一个人就指一个人,谁也不比一个更多。”他的这一原则只不过是对现代“仁爱”运动中的方向作出的有意识的表述而已。所以,此处出现的对较小范围的每一种爱都不顾及赋予该范围的价值,不理会该范围“靠近上帝的程度”,于是成为apriori[先验地]剥夺较大范围的权利;爱国是对“人”权的剥夺,即是一例。[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