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详细讨论楷模及其种类、作用方式、产生形式和它的不乏重要性的“对立形象”以前,有必要对楷模与领袖和它们相互之间的关系,从澄清概念和本质出发做几点说明。
第一,领袖与追随者是一种相互性的意识关系。楷模(原型)与仿效者却不是这种关系:作为某个人之楷模的人不需要知道他是楷模,也没有这种意愿,虽然将他奉为楷模的人明白这一点。与此相反,领袖必然知道他是领袖;他必然有当领袖的意愿。在世界历史上,没有任何一位领袖人物使他的自我价值意识——作为宗教领袖则是使他的受恩宠意识——取决于他的追随者一时的或者恒久的认可。
第二,楷模与仿效者的关系是一种理想的关系,它不依赖于空间、时间、实在的现实、甚至原型之实在的历史存在。相反,领袖与追随者的关系是一种实在的社会学意义上的关系。不论生活于多么久远的时代的一个人,都可能成为我的楷模:恺撒、苏格拉底、耶稣基督(“基督仿效者”)、佛陀。领导我们的领袖必然是在此的和在场的。此外,楷模不仅可能是一个真实的历史人物或者这一人物的活的传说,同样也可能是诗人塑造的形象,如浮士德、哈姆雷特或者贝雅特里齐(Beatrice)。领袖必然是实在的人。对于一切民族和群体而言,作为楷模者(或者作为对立形象者)首先并不是人,而是他们的神和恶魔。领袖充其量只是表象上为这些神和恶魔以某种方式所规定、驱动、恩宠、启迪、**的人。再者,成为楷模者还有我们称之为神话和传说的民族梦想中飘忽不定的形象,如希腊人的英雄理念:赫拉克利特、奥德赛、梭伦;日耳曼人的英雄理念:西格弗里德(Siegfried)、哈根(Hagen)。语言称为楷模者和作为楷模称道者还有一些非身位性的东西,如作品、国家。艺术风格的形成是由于特定的作品、特定的画法成为另一些画家的楷模。法国专制制度曾是新崛起的普鲁士的楷模,罗马国家法成为教会法的范本,“绅士”曾是世界大部分人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