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枫
本辑收入舍勒的六篇论稿,其中,《同感现象的差异》、《历史的心性形态中的宇宙同一感》、《论他者的我》三篇均出自《同情的本质及其诸形式》一书。
《同情的本质及其诸形式》(Wesen und Formen der Sympatie,1923)是舍勒继《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与实质的价值伦理学》之后完成的又一部现象学力作。所谓“同情”的含义,不是指我们汉语日常用法中的怜悯感,而是指人所具有的“共同感受”或“共同情感”。俗话说,人同此心、心同此理——这话虽说的是一个常识,但要把心同此理的“道理”讲出来,却并非易事。比如说,人都有“悲伤”和“快乐”的情感,然而,人的生活是共同生活,对人世的共同生活来说,更为重要的是“共同悲伤”和“共同快乐”的“共同感受”或“共同情感”。这类同感现象的情感法则是怎样的呢?《同情的本质及其诸形式》要探讨的就是“共同感受”或“共同情感”的情感意向之理。换言之,探讨同感现象并非是舍勒发明的论题,而是近代以来尤其19世纪以来的哲学和新兴实验心理学一直关注的论题,从这里辑录的该书第三节《同感现象的差异》可以看到,舍勒不过试图凭靠现象学分析来厘清同感现象,进而建立起“同情”的现象学在体论论证。如果对观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对“亲在”所作的著名本体论分析,舍勒的“同情”在体论论证的哲学含义会得到更好的理解。
《论他者的我》是《同情的本质及其诸形式》一书的附录,独立成章。此章论题其实就是后来所谓的“他者现象学”,然而,当时的现象学界还没有出现“他者现象学”这个概念。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萨特、列维纳(E.Levinas)等哲人的现象学研究才发展出所谓的“他者现象学”,并成为战后现象学发展中的显学。舍勒并没有提出“他者现象学”这个概念,但《论他者的我》一文表明,舍勒无疑是“他者现象学”的先驱,对于解决价值感的共同体基础这一难题具有里程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