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干相当高的积极价值的载体相互抗争,其中的一个载体因而毁灭。我们的这个条件在下列情况下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这些价值载体并非由不同的人、事、物扮演,而是相叠于同一人、事、物之中,甚至可能相叠于同一性质、同一力量、同一能力之中。
因此,倘若同一力量一方面促使某一事物实现它本身或另一事物的相当高的积极价值;另一方面同时又是这个作为价值载体的事物惨遭灭顶之灾的原因,这就达到了悲剧性的极致。
某种有效性使一种相当高的价值得以实现,同时又在同一施加影响的行动中祛除了这种价值或另一本质上隶属于它的价值赖以生存的条件。我们直接地观察体验这种有效性时获得的悲剧性印象是最完满、最纯粹的。
同一勇气或同一胆量使一位男子完成一项壮举,但却又使他陷入生命危险——一个智慧平平的人不费吹灰之力便能避免此危险——最终灭亡(“要是我存心如此,我不叫退尔”[1])。一个人追求精神财富的思维方向是可贵的、理想的,然而有时我们却可以认为:正是这种思维方向导致他、必然地导致他在生活的狭隘卑微处一败涂地。按照德·斯塔尔夫人的说法,每个人都“有他品德上的短处”。人性格结构中的同一本质特征既是使他行善积德的功臣,同时又是招来“灾难”的祸首。“悲剧性”之大,莫此为甚。
不错,并非一定在人际关系中才有此类现象。为保护美术作品安装了取暖设备,但是由此引起的回禄之灾却可能使画廊毁之一炬。这种现象就已然具备淡淡的悲剧性质。伊卡洛斯[2]身装蜡翼,在飞近太阳时蜡遇热熔化,他坠海而死。他的飞行也是“悲剧性的”。
人们形象而确切地称之为“悲剧性”,从而揭示了那种内在的、无法解开的本质联结,即创造价值和毁灭价值的因果序列在悲剧性作用和悲剧性过程的动态统一中拥有的本质联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