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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悲剧性与悲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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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庸置疑,所有的悲剧性也都是悲哀的,而且是一种名副其实的悲哀。作为命运,作为事件的悲剧性本身与悲哀性品质[1]瓜蔓株连(另外在山水风景、面部表情中也可能存在这种品质),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悲剧性也在人们的感情中勾起悲哀,使人们的心灵悲哀不已。

但是同样毋庸置疑的是,并非所有的悲哀性和使人悲哀不已的事物都具备悲剧性质。世人魂归西天,这种事本身是悲哀的,常常也使死者亲友心情悲哀;然而确实不是所有的死亡事件都带有悲剧性。有时我们不经考察价值,纯粹顾及现状而胸中顿生悲哀之情;有时我们“为……而悲哀”——这种悲哀缘起情感运动,我们体验了这种应此事件内涵的要求而生的情感运动,而这种情感运动并不使我们联系到我们个人的愿望和目的,而只是作为纯粹实际价值的要求而问世的。如果暂不考虑第一种单单顾及现状的悲哀,而只着眼于第二种“为……而悲哀”,那么悲剧性的悲哀就还有一种双重性质,一种深深扎根于悲剧性悲哀及其对象之中的双重性质。

首先,悲哀具有一种特殊的纯洁性,它与一切“激动”、“愤怒”、“指责”无关,也与一切随之俱来的、诸如“本来可以不如此结局”的愿望无关。宁静的伟大,非凡的安宁和沉着是它的特征。

只要意外事件还能使我们的意志活动兴奋起来,只要意外事件——如果它已发生并导致了灾难——还能在某处显示出一种促人干预介入、努力扭转灾难局面的可能性,那么悲剧性悲哀的特有色彩就不会呈露出来。

因此悲剧性悲哀还具有一种冷静。这种冷静使它与一切特殊的自我悲哀,即源于自我而被体验的“为……悲哀”之间泾渭分明。它应在此显出“悲剧性”的形象和事件的要求,由外部而来,穿越我们的心灵。埃斯库罗斯的悲剧尤其擅长将悲哀的这种色彩几乎不搀一点杂质地表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