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梁康译
《精神科学》的编者要求我简短而确定地谈一谈现象学这个年轻的哲学流派,谈一谈它的工作和它的目标,这个流派的倡导者们最近在《哲学与现象学研究年鉴》中结成了某种联合,我可以满足这个要求,但有两点保留。
第一点保留:在现象学观点中被发现的对所有哲学领域中的定律均具有的认识价值,完全与对“现象学”一般本质问题的澄清,与对现象学是什么和想是什么的问题的说明无关。只有那种现象学所反对的唯理论才会在不具有对一门有关科学的先行定义以及在不具有——先于对实事之探讨的——关于“方法”的确定公理的情况下就无法想象对一个实事领域的有益的和有效的认识。但实际上这种定义在任何认识展开中都始终是第二性的。即使对于数学、物理学、化学,更遑论生物学、精神科学来说,至今为止仍还没有公认的定义。方法(即在研究方式上的统一意识)总是——关于它的论争已是旷日持久——有益而长久的对实事之研究的结果。事实性的,即仅由实事所要求的研究本身之统一绝不依赖于关于这个统一的明晰意识,遑论在判断中对此统一的表述。现象学哲学还年轻,因而更没有理由要求它对其在实证研究中所运用的研究方式作出固定不变、信守不渝的陈述,这种陈述就是在最古老的、最无争议的科学那里也无从寻找。
第二点保留:以下对现象学之本性和精神的说明只要求重现笔者的本意。并不存在一个可以提供公认命题的现象学“学派”,而只存在一个研究者的圈子,这些研究者一致抱有一种对待哲学问题的共同态度和观点,但他们对所有那些在此观点中被认为是发现了的东西,甚至对这种“观点”之本性的理论都各自不同地接受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