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存在于面对面情境之中的各种社会关系都建立在纯粹的汝取向的基础之上,所以,存在于同时代人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都是以纯粹的他们取向为基础的。不过,现在这种情境已经发生了变化。在面对面情境之中,伙伴们都是相互观看的,因而彼此之间对对方的反应也都保持着敏感的状态。但就各种存在与同时代人之间的关系而言,情况却并不是如此。在这里,每一个伙伴都不得不满足于下列或然性,即他利用某种匿名的类型而取向的他人,都有可能以同样的取向做出反应。因此,任何一种这样的关系都会包含着某种不确定的成分。
比如说,当我乘坐火车的时候,我自己就会取向下列事实,即我可以相信负责驾驶火车的工程师,他会把我带到我的目的地。我在这个时候与他形成的关系之所以是一种他们关系,完全是因为按照定义来看,我的理想类型“铁路工程师”所指的,就是“把像我一样的乘客送到其目的地的人”。因此,我与我的同时代人形成的社会关系所具有的特点就在于,这种借助于理想类型而形成的取向是相互的。与我的理想类型“铁路工程师”相对应的,是工程师的理想类型“乘客”。通过采取具有相互性的他们取向,我们便会彼此都把对方当作“他们当中的一个”来考虑[55]。
因此,我的伙伴并不是通过他们关系,把我当作一个现实的、活生生的人来理解的。由此可以得出下列结论,即我从他那里所能够期望得到的,只不过是对我的行为的一种类型性的理解而已。
因此,存在于同时代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是通过下面这一点表现出来的:每一个伙伴都是借助于理想类型来理解对方的,每一个伙伴都觉察到了这样的相互理解,而且,每一个伙伴都会期望对方的解释图式与他自己的解释图式相一致。在这里,这种他们关系与面对面情境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在面对面情境之中,我会敏感地觉察到与每一个他人的主观经验有关的各种细微差别。但是,在这种他们关系之中,这样的觉察却被有关某种得到共享的解释图式的假定取代了。因此,即使就我这个方面而言,我做出了这样的假定,我也无法对它加以证实。不过,我转嫁给我的伙伴的这种解释图式的标准化程度越高,我也就越有理由期望他做出某种适当的反应。就人们从法律、国家、传统,以及所有各种秩序系统之中推导出来的解释图式而言,尤其是就那些以手段-目的关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解释图式而言——简而言之,尤其是就马克斯·韦伯所谓的“合理性的”解释图式[56]而言,情况都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