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诗与意识形态:从西周至两汉诗歌功能的演变与中国古代诗学观念的生成

第六章 士人思想家的“立法”活动与儒家对诗歌功能的新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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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时期形成的士人阶层是以“立法者”的姿态出现在彼时的文化领域的。他们的思想代表即诸子百家,确凿无疑地证明了他们这种“立法者”的特殊身份。这样就有如下问题:他们为什么会产生“立法”的冲动?他们凭什么为天下“立法”?他们采取的策略是怎样的?

一、士人思想家的“立法”冲动及策略

士人思想家的“立法”冲动首先是对社会需求的回应。我们知道,春秋战国是一个“礼崩乐坏”的时代。“礼崩乐坏”不仅是指西周的典章制度受到破坏,而更主要的是表明了在三百年的西周贵族社会中形成的那套曾经是极为有效的、被视为天经地义的价值观失去了合法性。这就出现了“价值真空”的局面。人们都是按照自己的利益行事,不再相信任何普遍性的道德和信仰的价值规范。韩非所说的“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1]正是指这种情形。各诸侯国的统治者们都奉行实力政策,全副精神用于兼并或反兼并的政治、外交和军事活动,根本无暇顾及意识形态的建设。于是那些处于在野地位的士人思想家就当仁不让地承担起建构新的社会价值观念体系,即为天下“立法”的伟大使命。

士人思想家要充当“立法”者还因为他们的确拥有立法的资本:这个特殊的社会阶层在政治、经济方面可以说一无所有,却唯独拥有文化知识和智慧。他们试图干预社会的方式也就由此决定。于是建构社会价值观念体系,使社会从无序达到有序,从而实现自身的价值,就成为他们最佳的也许是唯一的选择。诸子百家都是以“立法”者的姿态现身的,从历史的角度看,他们的区别仅表现于各自所立之“法”的不同价值取向以及最终是否能够取得合法性上。

那么士人思想家为自己的立法行为所采取的策略和价值取向是怎样的呢?我们先来看儒家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