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城市均应当有其独特的视觉形态、视觉品质。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在曾发生过“城濮之战”的地方“支教”。那里是一座正在兴建中的小城。学校周围矗起的楼房,据说是由各大城市依葫芦画瓢描来的图样,大约如旧时妇女的描鞋样、花样,描画时内心充溢着关于“富裕”、“繁华”的想象。小城市描中等城市,中等城市描大城市,相互模仿、抄袭、复制。中小城市对大城市的模仿,尤有复杂的“心理动因”。而大城市的“示范”效应,部分地由地方官员的趣味好尚造成。
应当为眼下的“千城一面”承担责任的,首先是决策者而非设计者。低品味的官员造成低品味的城市。一个城市的面貌取决于主管官员的个人知识水平、审美取向,强使一城居民接受其个人品味,这种情况,在中国历史上,似乎从来没有过,至少没有如此的普遍。从来没有过另一个时期,行政力量能如此强力地塑造一个城市。即使皇帝老子,也未必能如此。他甚至未见得能决定皇城的格局与建筑形态。
城市有其生成的过程,即使不便拟之于自然史,与后者也有相似性,除非经了巨大的自然灾害或兵燹,否则它会依其逻辑“自生长”。私有制下即使没有《物权法》,也仍然会有尊重“物权”的默契与共识,对官员构成了制约。如若有某官一时兴起,想将其管辖的城市“改造”成私家园林,怕也难有公帑支持的吧。
一个时期以来,城市成为了政府官员个人品味的载体。据说某城市长素有对于亭子的癖好,于是随处可见那座城市的现代建筑楼顶的“瓜皮小帽”。官员为城市打上个人印记的愿望是如此强烈,曾有过将行道树改换为自己喜爱的树种的荒唐做法(或者也为了与前任切割)。这只不过是权力滥用、公共资源被滥用、公共财政被滥用的并非稀有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