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为,胡适研究《水经注》是出于乡谊,为安徽乡前辈戴震辩诬。这也是他本人主动交代的“作案动机”。他曾当众声明:“我审这个案子,实在是打抱不平,替我同乡戴震(东原)申冤。”[1]然而,提倡皖人治皖学的胡适,毕竟已成中国新文化的权威,爱护乡贤的畛域之见不能说丝毫没有,却很难成为锲而不舍的动力支撑,令人怀疑其别有隐情而欲借此掩饰。或者说,为戴震洗雪不白之冤只是表面的托词,真实原因要深刻得多。
揭开此案的关键之一,首先是时间的判定。胡适在前后十余年间,多次刻意强调他重审《水经注》案,是从1943年开始。[2]因为这年的11月,王重民致函胡适,并寄呈所撰《水经注笺赵一清校本提要》一文。胡适在来函上批道:
重民此信与此文。作于民国卅二年十一月,寄到后,我写了长信给他,表示此案并不已成定谳,后来我费了五、六年工夫来重审此案,都是重民此信惹出来的。[3]
当时胡适还托王的夫人刘修业抄录了他写给王重民的两封信,并且说明:“因为是我重审戴校《水经注》全案的开始,……留作一个纪念。”[4]加上1937年胡适曾致函编辑北京大学《国学季刊》的魏建功,谈到他对孟森有关论文的看法,说:
我读心史两篇文字,觉得此案似是已定之罪案,东原作伪似无可疑。古人说,吾爱吾师,吾尤爱真理。东原是绝顶聪明人,其治学成绩确有甚可佩服之处,其思想之透辟也是三百年中数一数二的巨人。但聪明人滥用其聪明,取巧而讳其所自出,以为天下后世皆可欺,而不料世人可欺于一时,终不可欺于永久也。[5]
劝魏不必怀疑孟森的判断。因而有学者相信前此胡适对该案未曾怀疑。[6]
但也有学者察觉到胡适开始注意《水经注》案的时间早于上述。因为杨家洛在《水经注四本异同举例》一文中说:“民国二十五年(1936),胡适之先生过沪,谓将为东原撰冤词。”认为尽管胡适标榜“大胆怀疑”,总要有过一番研究,才知道戴震有冤。[7]对于1937年的致魏建功函,有的学者细心地注意到,胡适“用了一个‘似无可疑’的词来表达自己的意思,这又说明他对此案并非完全同意,还有保留的余地”。[8]比较1943年胡适复王重民函,可见这种揣测并非无中生有。胡适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