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帝曹丕在谈及文学的社会价值时曾说文章是“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看似强调得很厉害,但观其《典论·论文》,主要篇幅却是用来阐述文学的个体价值的。这自是由于汉魏之际,文学已开始走向自觉——从两汉工具主义文学观中解放出来的缘故。所以真正看重文学社会价值的是汉儒,这集中表现于《毛诗序》中。
《毛诗序》论诗之社会价值可从下列两个方面来看。
第一,解诗,即对《诗三百》的意旨之阐释,其阐释过程不是客观寻义式的文本解读,而是一种主观性极强的价值赋予。其论《关雎》云:“《关雎》,后妃之德也,风之始也,所以风天下而正夫妇也。故用之乡人焉,用之邦国焉。”此言《关雎》借赞美“后妃之德”而教化天下,为夫妇立法则。这无疑是一种价值赋予。又论“二南”云“《周南》《召南》,正始之道,王化之基”同样是赋予诗以它原本所不具有的社会价值。其论诗之“六义”“四始”都完全是同样的路子。
第二,正面论述诗之功用。其云:“情发于声,声成文谓之音。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故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教,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这段话的逻辑是这样的:诗发生于人之情,情有所动然后发而为诗。人之情又系于社会兴衰治乱,故治世有治世之音,乱世有乱世之音,亡国有亡国之音。由于诗反映了社会政治状况,故而它反过来又有决定社会兴衰治乱的功能,先王即借诗的这种功能来进行人伦教化、移风易俗。我们不难看出,这种逻辑是不通的。诗能反映一个时代的兴衰治乱,这是完全正确的,但说它因此而能反过来决定国家的兴衰治乱就毫无根据了。在《毛诗序》这里,结果又反过来被看成了原因,犯了由因及果,又由果及因的循环论证错误。这种逻辑错误反映了汉儒的一种潜动机或政治无意识:由于他们是文化的承担者,故而就过分夸大了文化对社会现实的影响力,从根本上说,这还是士人救世意识和成为社会价值体系建构者之动机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