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引:“文学的自觉”与“人的觉醒”
鲁迅在1927年发表的《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一文中提出“曹丕的一个时代可说是‘文学的自觉时代’”。这一见解现在已成为文学史研究中的定论。然而在论及这“文学的自觉”的原因时,近来学术界多持所谓“人的觉醒”说,这种说法却是似是而非的。从“人的觉醒”而导致“文学的自觉”,这在逻辑上似乎毫无滞碍;将人学与文学统一起来进行研究,在方法论上也的确很站得住脚。但如果我们仔细推敲魏晋文学及士人心态演变的实际,就不难发现,“人的觉醒”说是不能成立的。所谓“人的觉醒”的最根本之处应是人对自身价值的觉知与高扬。对于士人阶层而言,再没有什么时代能像春秋战国时期儒家士人那样重视自身价值了。如果说“人的觉醒”表现为通达超脱的人生态度,那先秦老庄学派早已将这种人生态度阐扬到极致了。魏晋时期“人的觉醒”的标志是什么呢?如果将六朝时期士人阶层最普遍的精神倾向——日谈玄远、不问世务作为“人的觉醒”的标志(尽管很荒谬),那这种精神倾向的形成也不是在“曹丕的一个时代”,而是在正始之后,因而也难以以之作为“文学的自觉”的原因。
我以为,要探讨“文学的自觉”的原因,首先必须弄清楚究竟什么是“文学的自觉”。依据鲁迅先生所言,我们可知“文学的自觉”有这样几个要素:一是主张“诗赋不必寓教训,反对当时那些寓训勉于诗赋的见解”。也就是说,挣脱传统儒家文学价值观的束缚。二是强调文学的审美特性,即曹丕所言之“诗赋欲丽”,陆机所言之“诗缘情而绮靡”。三是将文学本身看作目的,并充分肯定其价值,即“为艺术而艺术”。在此基础上,要将文学创作看作一项具有独立性的事业,将文学批评和研究看作一门专门的学问。在六朝时期,上述几点基本上均已达到,因此,说六朝时期为“文学的自觉”时代是有充分理由的。至于说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种“文学的自觉”现象,我认为应更多地带上点历史的眼光,即依据历史的演变来考察这一问题,而不应试图从理论上提出某种观点来作为一劳永逸的答案。在下面的讨论中我将阐述以下观点:第一,建安、正始、太康、永嘉几个时期分别代表了“文学的自觉”过程的几个阶段。第二,导致这一过程不同阶段的原因是不尽一致的。第三,从总体上看,“文学的自觉”的过程与士人主体意识、进取精神失落的过程是一致的。第四,“建安风骨”在整个汉末六朝文学发展中只是一个特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