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久以前,人们听闻,克努特·汉姆生(Knut Hamsun)习惯不时地给他居所附近的小城当地报纸写信,以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在许多年前,这个小城的陪审团法庭对一个谋杀了自己新生儿的女人提起了诉讼,并最终判处她受监禁之刑。这之后不久,当地的报纸刊登了汉姆生就此事发表的言论。他在其中称,若一个城市对一个杀害自己新生儿的母亲不判处最重的处罚——即便不对其处以绞刑,至少也应判处其终身监禁——那么,他将唾弃这一城市。这以后又过了几年,《大地硕果》(”Segen der Erde“)出版了,其中讲述了一个女仆的故事,读过这一故事的人就知道,这个女仆犯下了同样的罪行,也受到了同样的惩罚,并且她也不应该受到更重的惩罚。
让我们回想起上述事情经过的,是卡夫卡的《中国长城建造时》(”Beim Bau der chinesischen Mauer“)中的一些思考。因为这一遗著一出版,就有人根据其中的一些想法对卡夫卡进行了阐释。这一阐释只沾沾自喜地解读了这些想法,为的是不去费神地关注卡夫卡的真正作品。从根本上来说,误读卡夫卡作品的道路有两条。一条是自然的解读,另一条是超自然的解读;而这两条——心理分析式的和神学式的——道路都以同样的方式置最重要的内容于不顾。第一种解读方法的代表人是赫尔穆特·凯泽尔(Hellmuth Kaiser);第二种方法的代表人为数众多,比如,叙普斯(H. J. Schoeps),贝恩哈德·航(Bernhard Rang)和格勒特许森(Groethuysen)。能算在这之列的还有威利·哈斯(Willy Haas),当然,从更广的角度来看,他对卡夫卡进行了一些颇有启发意义的解读,这一点我们还会再谈到。尽管如此,他仍有一味地从神学角度笼统阐释卡夫卡作品全集的嫌疑。关于卡夫卡,他这样写道:“在其伟大的长篇小说《城堡》中,他描画了源自恩赐的更高权力,而对较低的,对源自法庭和地狱之权力的描述,则体现在他同样伟大的《审判》中。而在他的第三部长篇小说《美国》中,他则试图用类似的风格描画了介于这两者之间的尘世……描画了尘世的命运及其对人提出的艰难复杂的要求。”该阐释中的第一部分或许是自布罗德以来人们阐释卡夫卡时的共识。例如,贝恩哈德·航也曾就此写道:“若我们可以将城堡视作恩赐的所在,那么,从神学意义上来说,《城堡》中徒劳的努力和尝试便恰恰意味着,人是无法通过有意和专横的强求来获取上帝的恩赐的。不安与急躁只会打扰和破坏崇高的神性安宁。”人们可以不费吹灰之力便得出这种阐释;但它其实是站不住脚的,尤其当人们越顺着它的思路往下想,它便显得越发不可靠。因此,或许可以说,威利·哈斯的解释最清晰地指出了它的不可靠性:“卡夫卡继承了……克尔凯郭尔(Kierkegaard)和帕斯卡(Pascal),人们或许可以将他视作克尔凯郭尔和帕斯卡的唯一合法传人。这三人都心怀那个最为严酷的宗教基本母题:在上帝面前,人永远是理亏的。”卡夫卡的“尘世,它那所谓《城堡》之中充斥着不可预见、目光短浅、错综复杂且贪得无厌的官员群体,它那由此构成的奇特上天,使人置身于一种可怕的游戏中……然而,人却总是深陷于理亏的泥潭,甚至人在上帝面前,亦是如此”。这种神学远甚于坎特伯雷的(大主教)安瑟尔谟(Anselms von Canterbury)的因信称义说(Rechtfertigungslehre),它沦为一种纯粹的推想,并且,它在任何地方都与卡夫卡作品的原文不符。恰巧《城堡》中这样写道:“‘单单某个官员究竟是否有宽恕权呢?这或许是整个当局的最高职责,然而,即便是整个当局,恐怕也没有宽恕权,而是只管处决。’”故而,上述阐释很快就被证明是行不通的。丹尼斯·鲁日蒙(Denis Rougemont)说:“如此种种所描画的,并不是人在没有上帝时的悲惨境遇,而是人在虽紧密依附于上帝,但却因不懂基督教而并不熟知上帝之时的悲惨境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