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接触佛教由来已久,至少可追溯到元代。当时天主教会的传教士来蒙古地区觐见大汗,在旅行途中已经见到过不少佛教徒[2]。但是在欧洲人的概念中佛教相对于基督教而言也是宗教的一种,则主要形成于经过启蒙运动和人文主义洗礼的近代。因为宗教本身作为一种概念,虽然很早即以religio的形式出现在拉丁文中[3],但其作为人们生活中的一种经验系统,则在近代才被认识到,而宗教的学术研究直至19世纪才真正开始[4]。哈里森(Peter Harrison)认为“宗教”一词在现代意义上指作为一套包括信仰和实践系统这一观念直到17世纪才出现在英国。而16世纪的宗教改革使人们第一次有多种此类信仰和实践存在,才开始逐渐出现对这一系统的客观认知,从而也出现了“宗教”一词的复数形式[5]。
在一种全面脱亚入欧的气氛中,日本近代学者也开始了对宗教(shūkyō)的研究[6]。这一近代术语也从日本进入了中国学者的视野。最近二十多年来,西方学者重新开始认识宗教学的出现与近代欧洲思想史与学术史的关系。比如,佛教何时在欧洲人心目中成为多种宗教的一种?启蒙运动让欧洲近代学者从基督教一统天下的观念中走出来,他们对宗教的认识也逐渐从仅认识一种宗教变成认为世界上存在多种宗教(from religion to religions)。而在19世纪后半叶更发展出现世界宗教的说法。英文中“佛教”(Buddhism)一词的频繁使用并奠定作为一种宗教的背景则与19世纪很多所谓“主义”(-ism)的出现分不开。我们只有仔细研读19世纪的作品,才能理解为何在欧洲佛教被最终称为“佛陀主义”(Buddhism),而非“佛法主义”(Dharmism)。简单地看这个问题,也许很容易认为“佛陀主义”受欧洲学者所秉持的基督教中心主义影响,他们心中认为既然基督教是Christianity,以“基督”(Christ)为中心的宗教,则佛教作为一种宗教也是以所谓教主“佛陀”为中心的宗教。实际上“耶稣”来自古希伯来语,“基督”来自希腊语。总而言之,19世纪基督教新教传教士学者显然在佛教研究、构建佛教的现代形象中扮演了十分关键的作用[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