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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传统“民族”意识到近(现)代“民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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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忽视的历史过程与内涵转换

民族主义是一个近代性或现代性的范畴。它是一种建立在“主权”观念基础上的民族自我意识,一种追求、保护本民族利益和发展壮大自身的主体自觉状态。它对外贯注着反抗压迫、维护国权的主权诉求,对内则充溢着国民平等而又团结统一的精神感召,并凝聚为建立和发展现代民族国家的持久冲动。民族主义不仅是一种普遍存在的情感取向,一种思想原则并表现为多姿多彩的观念形态,还往往作为一面政治大旗被弱小民族和国家公然揭橥、不断挥舞,成为一种合法而强势的意识形态。与此同时,它还通常直接构成和导致所在民族与国家现实的政治、经济、文化运动和社会实践。因此,作为历史现象的民族主义无疑是复合型的、多层次的、立体的和动态的。不过,由于各民族主体的自身历史、当时的国际地位和其他现状的不同,在近代不同时期和不同国家,民族主义出现与活跃的特点也必然存在种种差异。

在近代中国,民族主义的兴起是多种因素综合激发的产物。从思想来源上说,它既包括传统族类意识、华夷观念、“大一统”和“正统”、“道统”观念的延续作用,更包括近代西方种族、主权观念,历史、地理和政治法律等方面的其他相关新知乃至专门的民族主义“学理”输入的观念启导。从现实刺激方面看,作为“他者”的欧美、日本等近(现)代强势民族和印度、越南、波兰等弱小民族的命运参照和比鉴之效也显而易见,而列强对中国不断进行的军事侵略、政治讹诈、经济掠夺以及文化与种族歧视所导致和强化的民族现实危机,更成为驱动近现代民族主义在中国兴起、发展的直接动力。

有学者认为,与民主主义的思想主要来源于西方不同,近代中国的民族主义主要来源于传统的族类观念,特别是“华夷之辨”的传统民族观[3],这种见解值得商榷。要辨析这一点,必须首先了解中国传统民族意识与近现代民族主义在内涵上的区别与历史关联问题。早在20世纪70年代初,王尔敏先生就曾敏锐地指出,中国近代民族主义实际上由三种自觉意识组成,一种是族类自觉意识,一种是文化自觉意识,一种是近代国家“主权”自觉意识。前两种东西中国自古并不缺少,只有“主权”观念乃属近代时从外新来,并且构成近代中国区别于中国古代民族意识(他称之为古代民族主义)之特色所在。他以王韬、曾纪泽等几个“思想先知”为代表,勾勒了19世纪60年代之后近代“主权”意识在中国逐渐觉醒的历程。同时还以戊戌时期的学会活动为依据,对此期以“保国、保种、保教”三者并提且以“保国”的主权意识为首的近代民族主义勃兴的情形,给予了清晰揭示[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