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孩子一定要有“各是各”的意识,就是要分清楚每件事情的原因和责任之所在,不能“数罪并罚”,更不能让孩子承担他不能承担的责任。
“数罪并罚”首先说明你平时与孩子相处的时间太少,关心得太少,没有尽到做父母最起码的责任。其次,也说明你比较“记仇”,喜欢翻旧账。有时不是你的话没有道理,而是你的方式不对。方式不对,教育一定没有效果。为人父母,所有的权力都意味着责任,这样的责任逼着我们要改变。
若父母无法通过恰当的方式使孩子意识到自己的问题,往往效果不佳,而“数罪并罚”的结果最严重,何况孩子并非“罪人”!如果父母非要找孩子的“不是”,无非强化了孩子的“罪人角色”,这对孩子的人格健全有百害而无一利。面对孩子的过失,父母们要不断叩问自己:我有什么理由惩罚孩子?我需要如此惩罚孩子吗?我这样惩罚孩子有益吗?当你确定要惩罚孩子时,千万不能失去理智,因为大人的发怒一经转嫁到孩子的心理世界,便会如深层地震一样给孩子造成许多灾难性的伤害。惩罚孩子时,父母的态度一定要统一、坚定,保持公允的原则,那些生活在前后矛盾的教育方式中的孩子是至为痛苦的。此外,惩罚孩子时千万不能“威胁或吓唬”孩子——“你若不收好玩具,我就把你丢到门外!”“你再哭,怪兽就来了!”这样既丧失父母们的威信,又容易使孩子也学会威吓别人的方式。20世纪最可信和最受爱戴的“育儿之父”、美国儿科权威斯波克认为,当孩子犯错误时,为了保护孩子的自尊,可以采用非体罚的方式,比如暂停游戏,让孩子知道必须对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承担一定的责任。惩罚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辅助教育方式,它只是为了避免孩子犯同样的错误,而非父母的情绪发泄,当孩子纠正了错误,惩罚应自动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