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龄前自闭症儿童大多数是在民办机构接受早期干预。这些机构由于资金、场地、师资水平有限,干预效果参差不齐。如果自闭症儿童不能及时地接受有效的干预,将对儿童今后的发展带来很多不利的影响。政府应该加大学龄前自闭症儿童教育的投入,加强对民办机构的管理,从整体上提高早期干预水平。
学龄期自闭症儿童入学困难是一个棘手的问题。由于我国特殊教育立法还不够完善,其中关于自闭症儿童的法律条文不明确,缺乏应有的针对性,更缺乏像“零拒绝”这样的法律。太多的学龄期儿童无法进入公立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常常是被拒之门外。特殊教育政策,如“随班就读”缺乏实施的具体方法,对政策的贯彻与执行也缺乏监督措施。有幸接受义务教育的自闭症儿童,其就学场所多数是在隔离式的特教班,或是在隔离式的培智学校,很少有机会与普通儿童一起就学。而目前国际上对残疾儿童的教育主流是全面融合,也就是说对残疾儿童的教育,包括自闭症儿童,应该是放在最小局限性的环境里,和普通儿童应该是最大限度的融合。但必须要提供综合和专业的支持和资源,保证融合教育的有效性和高质量。
对大龄自闭症个体的安置需加强行政管理和政策法规建设,促进自闭症人士的终身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实施,促进支持性或庇护型职业培训和就业体系的发展,完善大龄自闭症个体的养护。国家应加大财政投入,政府的福利政策应尽早介入,保障自闭症儿童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及持续发展,比如,提供照料者津贴和最低生活保障,建立残疾人信托基金[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