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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学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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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952年按照苏联模式对全国高校进行院系调整后,建立了以专门学院为主体的高等教育体制。在这个体制下,全国大学实行按学科分类,除少数大学保留若干个学科外,大部分大学都只有一个学科,全国大学分为文理(也称综合)、工科、农科、林科、医药、师范、语言、财经、政法、艺术、体育、民族12种类型。同时,在国家创新体制方面,实行教学科研分离。高等学校只从事教学;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等科研院所则专事科学研究。以当今的眼光看待当时的院系调整和教学科研分离,显然有不合理的因素。因此,1978年改革开放后,大学逐渐向科学研究、综合性方向发展。今天,许多大学已经成为教学科研两个中心的综合型、多科型大学。

目前,中国大陆还没有一个权威的分类方法。现将大家基本认同或使用的一些分类方法进行归纳,大致有以下几种:

1.按学科设置特点进行分类

按学科设置特点进行分类,又有两种分法。一种按学科设置数量的多少进行分类,分为:综合性、多科性(如××科技大学)、单科性(如:××音乐学院、××体育学院);另一种按学科设置的类别进行分类,分为:综合类、理工类、文科类、医药类、农林类、师范类,再加上高职高专类。我国按学科设置特点进行分类的方法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至今教育主管部门所设置的行政业务管理机构或学术指导机构的划分仍主要依据此分类方法。

2.按科研的规模和研究生的比例进行分类

按科研的规模和研究生的比例进行分类,分为:研究型、研究教学型、教学研究型、教学型、专业型。广东管理科学研究院研制公布的“中国大学评价”中,确定研究型大学的标准是:将全国所有大学的科研得分,按学校得分降序排列,并从大到小依次相加,到得分累积超过全国大学科研总得分的61.8%(优选法的0.618)为止,各个超过的大学是研究型大学。除去已被确定为研究型的大学,对其余院校再次使用以上方法,确定出研究教学型大学,并以此类推确定出教学研究型和教学型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