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大学主要有四大功能,即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传承创新。人才培养是大学的核心工作;科学研究是大学的重要职能,也是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服务社会是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功能的延伸。
(一)人才培养是大学的核心功能
现代大学制度延绵800多年,其间受到社会各种力量的影响,经历了深刻的变化,但大学作为教师和学生学习共同体的本质没有变,培养人才始终是大学的首要功能。
长期以来,我国大学教育遵循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确立了大学工作的核心是通过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最近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再次强调,人才培养是大学工作的中心。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在如何培养人才上进行了不懈探索,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逐渐摆脱了传统、单一的精英教育模式,实现了精英教育和大众教育并重,人才培养的内涵更加丰富。当前,随着知识经济、信息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各国综合国力竞争的日益激烈,高等教育培养各类人才的任务更加艰巨。这就要求大学充分履行职能,积极为公民提供公平的接受高等教育机会,为其中的佼佼者提供专业的学习和训练场所。
(二)科学研究是培养人才的重要途径
技术发明和科学研究是大学的重要功能,但这一功能不能脱离人才培养而独立存在。明确赋予大学具有科学研究的功能始于德国。19世纪初,一批受新人文主义影响的德国思想家、教育家如洪堡、费希特等,力图使国家从普法战争失败的阴影中重新崛起,着手建立柏林大学等一批以科学研究为主要功能的新大学,强调通过科学研究和科学发现获得知识是大学的重要功能。但洪堡等人并不认为科学研究是大学的最终目标,认为科学研究只是培养人才的重要方法和基本手段,大学要通过科学研究为国家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英国的牛津、剑桥等世界知名大学也践行了同样的理念:科学研究之所以是大学的重要活动,是因为它能够对教学进行及时补充和更新。美国虽然继承了德国大学的模式,形成若干研究型大学,但依然保留了以科学研究促进人才培养的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