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权法的概念
侵权法是有关侵权行为及侵权责任承担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侵权法对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种类、侵权行为的制裁和侵权损害后对受害人的补救等诸多问题进行了规定。在大陆法系国家,侵权法的内容一般包含在民法典中,在英美法系国家,侵权法则以判例的形式呈现。我国侵权法的法律规范主要集中在《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两部法律中。
二、侵权法的主要内容
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是侵权法的两大主要内容,前者界定侵权法所规制的行为对象,后者规范侵权行为的后果承担。
(一)侵权行为
1.侵权行为的概念
侵权行为是侵权法的核心概念。由于侵权行为种类繁多与复杂,侵权行为缺乏一个普遍的不受争议的定义。在许多国家,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的概念是结合在一起的,法律并不严格区分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或者说法律从侵权责任的角度来界定侵权行为。法律规定某些行为要承担侵权责任,则这些行为就是侵权行为。例如,《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规定:“任何使他人受到损害时,因自己的过失使损害发生之人,应对他人负赔偿责任。”第1383条规定:“任何人不仅对因其行为引起的损失,而且对因其过失或疏忽所造成的损害,负赔偿责任。”第1384条第1款规定:“任何人不仅对其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而且对应由其负责的他人的行为或在其管理之下所造成的损害,均应负赔偿责任。”又如《德国民法典》第823条规定:“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生命、身体、健康、自由、所有权或其他权利者对所生损害应负赔偿之责。违反以保护他人为目的的法律者,负同样的义务。”第826条规定:“以违背善良风俗的方法故意加害他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我国立法也以此方式对侵权行为进行界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在英美法系国家,侵权行为的概念并不反映在成文法上,而是体现在判例中。侵权行为的含义一般由英美学者从判例中归纳而来。英国著名学者温菲尔德对侵权行为的定义备受推崇。温菲尔德认为,侵权行为的责任基于违反法律预先确定的义务而产生,这种义务对一般公民而言,对它的违反是可以通过追索待定的损害赔偿的诉讼加以补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