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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经济学——作为一门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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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经济学的概念

法经济学又称为法律经济学、法和经济学、经济分析法学等,旨在研究法律与经济的相互关系和影响。法经济学可以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在学科意义上是指经济学和法学的交叉学科。

那么,什么是法经济学呢?首先,我们可以参考法经济学研究领域中著名学者们的一些看法。波斯纳认为,法经济学是将经济学的理论和经验主义方法全面运用于法律制度的分析,包括侵权法、契约法、赔偿法和财产权法等普通法领域;惩罚的理论和实践;民事、刑事和行政程序;立法和管制的理论和实践;法律实施和司法管理;以及宪法、初民法、海事法、家庭法和法理学。[1]尼古拉斯·麦考罗、斯蒂文·G·曼德姆认为,法和经济学是一门运用经济理论(主要是微观经济学及其福利经济学的基本概念)来分析法律的形成、法律的框架和法律的运作以及法律与法律制度所产生的经济影响的学科。[2]大卫·G·弗里德曼认为,法律的经济分析包括三个紧密相关的部分:预测特定的法律规则会产生什么样的效果、解释为什么特定的法律会存在、确定应该存在什么样的法律规则。[3]

以上学者们的看法,虽然在表述上有区别,但都表达了法经济学是运用经济学对法律进行分析的核心观点,强调了在法经济学交叉学科中经济学对法学的贡献。此外,还有一些学者强调了法学对经济学的贡献。罗纳德·科斯认为,法经济学这门学科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研究运用经济学分析法律;另一部分研究法律系统的运行对经济系统的影响。[4]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认为,法律给经济学也带来了一些东西。经济分析经常视财产、合同等制度为外生的,而它们对经济运行具有显著影响。如果经济学家从法学家那里学习一些东西,他们就会发现自己所做的模型会更加接近现实。[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