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的影响因素
在民事诉讼程序中,起诉由当事人发动,是诉讼程序的开始。当事人的纠纷并不一定依靠法院来解决,据统计,大部分争议是在法庭外解决的。没有起诉,就不会发生诉讼程序的诉讼成本和错误成本,是一种资源的节省。不过,还是有部分争议被以起诉的方式提交到法庭。那么,当事人为何选择起诉?我们仍然假设当事人是理性经济人,其对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必然经过成本与收益的权衡。即当事人要比较起诉的预期收益与预期成本,当预期净收益为正时,起诉才具有经济价值。此外,当事人还会考虑起诉方式的机会成本。争议的解决存在庭外和解、调解和仲裁等多元的方式。只有当起诉的预期净收益在诸多方式中最大时,诉讼才会发生。即是说,当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时,起诉可能发生;若二者之差和其他非诉的争议解决方式相比为最大时,起诉必将发生。而当预期收益小于预期成本时,起诉不会发生。
在计算预期净收益时,我们须先分别确定起诉的预期收益和预期成本,再将两者相减。因此,以下我们将对起诉的预期收益和预期成本的确定展开分析。
二、起诉的预期收益
为了确定起诉的预期收益,我们引入期望价值的概念。期望价值是在面临不确定性时,每种结果的收益值与结果发生的估计概率的加重价值。例如,一个事件有三种可能的结果,分别记为R1、R2和R3;每种结果发生的概率为P1、P2和P3。那么这一事件的期望价值为R1P1+R2P2+R3P3。起诉的情形也是如此。起诉面临两种不确定的结果:胜诉和败诉,分别对应不同的经济价值;胜诉和败诉各自对应一个估计的概率,据此可以计算出起诉的期望价值,这就是原告对起诉的预期收益。
假定起诉后不存在其他纠纷解决方式,法院对案件判决胜诉的金额为J,胜诉的概率为P,则原告起诉的预期收益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