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整个法律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法律职业伦理也必然要体现这一原则。我国三大诉讼法中都规定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就是法律工作要做到一切从与案件相关的客观事实出发,以查证属实的证据和凭借这些证据认定的案件事实为基础,而不能以主观想象、推测作为根据,必须认真查清事实真相,在充分掌握客观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决定、行动。以法律为准绳,就是要严格依法办事。作为法律职业人员,遵守法律、依法执业是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在我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需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法律职业人员贯彻社会主义法制基本需求和正确适用法律的基本要求。法律职业人员在执业中必须坚决贯彻这一原则。这一原则在规范法律职业主体的相关法律中都有反映。《法官法》第7条规定,法官“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检察官法》第8条规定,检察官“履行职责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不得徇私枉法”。《律师法》第3条第2款规定:“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可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仅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需求,而且是法律职业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