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中外,清廉都是法律职业应遵循的基本要求。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原则,就是要求法律职业人员在工作中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不得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作出违反法律以及行业规章规定的行为,应时刻保持一身正气、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法律职业人员要识大体,顾大局,不畏权势,不为权力、地位、名誉、金钱和其他利益所动摇,真正做到一心为公,强化作为法律职业者的服务意识。也就是说,法律职业人员要时时刻刻想到自己是一名法律工作者,自己的一言一行都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形象。法律和权力、权利、利益天然地紧密联系在一起,因此一个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如果缺乏无私奉献、敬业献身的精神,就可能利用法律为自己谋取利益,徇私枉法,最终损害他人和国家利益。法律职业人员在司法和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要始终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保持清正廉洁,秉公执法,取信于民,维护法律职业人员的职业形象。这一法律职业道德原则体现在许多具体的规范性文件中,《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都有关于“清正廉洁”的规定。法官、检察官不能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不能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专章对“保持清正廉洁”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规定“法官在履行职责时,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利用职务和地位谋取任何不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