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人员承担法律职业责任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客观上必须存在违反法律职业规范和相关法律的行为。通常情况下,违反法律职业规范的行为主要体现为以下三种情形:第一,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违反实体法的规定,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或者意图使其逃避法律制裁而包庇犯罪嫌疑人,如徇私枉法、伪证等。第二,违反职业主体的行为准则,如违反《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等。第三,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程序法的规定,职业行为失去了公正性和正当性。如在一起有关债务履行的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恶意延长案件审理期限,致使当事人财产权受到侵害。[2]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法律职业责任的承担需要具有明显的职责性,法律职业行为的主体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具有法定职责的个体,法律赋予这些主体特定的职权,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和撤销,其目的在于让他们更好地履行职务,维护法律秩序。如若法律职业人员突破了职业道德规范的底线,不能恰当使用这些权力,对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违反法律职业人员应履行的职责,就应当承担刑事、民事、行政等一系列法律职业责任。
[1] 赵秉志:《刑法总论》,138~139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2] 李本森:《法律职业伦理》,240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