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和理解国际服务贸易基本概念及其与相关概念的区别,是学好国际服务贸易的重要一环。
一、服务与服务产品
(一)服务与服务产品的含义
1.马克思对服务与服务产品的定义
有关服务与服务产品的含义,马克思在他的著作中有着明确的描述。
作为经济范畴的“服务”(Service),首先表现为非物质形态的使用价值。马克思在《剩余价值学说史》中指出“服务……它成了劳动的特殊使用价值的特有名称。因为它不是在一个物品的形式上,而是在活动的形式上提供服务”[1]。例如,为生产服务的运输服务和各类专业技术与管理咨询服务,就是以其特有的活动形式为有形商品生产的物料供应、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和产品销售提供各种形式的以活动形态表现的无形服务。即使是为普通居民生活提供的医疗保健、邮政通信等无形服务,也都满足了不同消费者使用价值的需求。
此外,服务也可能以实物形态表现其使用价值。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认为:“有些服务,或者说有些活动或劳动的使用价值或结果,会体现在商品中……”[2]这种以实物形式体现的服务,其表现形态如书报、杂志、磁带、光盘、电影拷贝等。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这类有形的服务类商品会越来越多。这类有形商品之所以称为服务是因为在其全部价值总量中,无形的服务的价值量大于其有形物的价值量。
2.西方经济学家关于服务与服务产品的定义
西方古典经济学家萨伊和巴斯夏在其经济学著作(萨伊的《政治经济学概论》和巴斯夏的《和谐经济论》)中对服务的含义都有过解释,但由于当时的服务经济还比较落后,来源于不明朗、不成熟实践的理论自然也不够成熟,使读者有雾里看花、不甚明了的感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服务经济的发展引起了世人特别是理论界的极大关注。一些著名的经济学工具书,如1972年出版的《企鹅经济学词典》等著作都有关于服务定义的解释。“服务主要是不可捉摸的,往往在生产的同时就被消费的消费品或生产品”,但仍不够完整、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