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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服务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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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

同服务的概念一样,国际上尚无一个精确的被各国政府和学术界广泛认可的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目前,比较有代表性的解释有以下几种。

(一)理论界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

简言之,服务的垮境有偿交换活动称国际服务贸易,其表现为一国(地区)的服务生产者向另一国(地区)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有效服务,并获取外汇收入的过程,称为服务的出口;与此相对应,一国(地区)的服务消费主体购买他国(地区)服务提供者的有效服务的过程,称为服务的进口。各国的服务进出**易活动,便构成全球国际服务贸易,其贸易额为服务总出口额或总进口额。

上述定义涉及国界、国籍、居民与非居民等问题,即涉及人员是否移动、服务是否过境及不同国家(地区)间的服务交换等问题。因此,我们有必要关注以下几点。

第一,服务生产者与消费者的身份。这里的服务生产者或提供者和消费者既可以是以法人形式出现的集体,也可以是以自然人形式出现的个体。

第二,服务的生产者或提供者在提供服务时一般情况下需借助一定的设备、工具或手段。

第三,服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的不同国(地区)籍问题也应作广义的理解。如跨国企业的境外子公司雇用当地居民向当地消费者提供服务时,服务的提供者应理解为境外母公司的股权持有人的代理人。

第四,这里的服务出口,是相对过境,未必发生真正的过境。

服务贸易一般涉及人员、资本、技术和信息的流动,如邮政、通信、卫星电视和互联网服务只需服务“过境”,而无须服务提供者“过境”。

第五,智力成果属物化服务。对于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智力成果,如原版光盘、电影拷贝等,也应视为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物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