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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大力发展我国环境服务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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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指导与监管,完善发展机制

第一,完善指导环境服务经济发展的国家政策,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环境服务标准体系。

制定各类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认证、环境技术评估、环境监理以及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等环境咨询业技术标准和规范,为环境服务贸易健康发展提供制度基础和保障,为国内外环境服务企业提供公平的竞争平台,为民间资本、外资进入我国环境服务贸易领域提供公平、公开、透明的机制。

第二,积极探索环境服务业管理体制的改革,逐步推进由政府行政管理向市场监管的转变。

针对环境服务业的特点,制定环境服务业监督管理行业性法规,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环境服务业市场,打破行政性垄断和地区封锁,建立统一开放的环境服务业市场。同时,健全和完善环境服务业市场准入制度,建立环境服务业公众参与的市场监督平台以及环境服务业行业社会信用制度,开展环境技术咨询单位和个人资质认可。此外,可以考虑实施环境监测、环境监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设计、ISO 14000认证、清洁生产审核、环境规划等职业资格制度。

第三,积极利用国际资金、技术和智力资源,满足国内市场尤其是对于高端市场的需求。

扶持一批品牌企业,推进环境服务与对外承包工程等服务贸易出口的一体化,推动工业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向发展中国家的出口。

第四,加强对国内外环境服务市场的调研,积极利用国外援助资金,加强对双边和区域环境合作资金的配套。同时坚持技术与贸易相结合的方针,加强环境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促进技术和产品的创新。

二、提升技术水平,加快市场化、产业化进程

第一,继续推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实行支持环保技术自主创新的财税、金融政策,运用国家各级科技计划资源,结合重大环境保护项目,支持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保技术。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掌握环保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