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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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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定义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界定,服务包括“任何部门的任何服务,但在行使政府职权时提供的服务除外”;规定行使政府职权时提供的服务指“既不依据商业基础提供,也不与一个或多个服务提供者竞争的任何服务”。国际教育服务贸易属于国际服务贸易的范畴,是以教育服务为对象的商业交易活动,是国际服务贸易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际服务贸易在教育领域的反映。一般来讲,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是指在国与国之间主要出于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教育服务的输出与输入。教育服务是商业性和市场化的教育活动,当提供和接受教育服务的双方存在于不同的国家(地区)之间就构成了国际教育服务贸易。

教育服务作为服务贸易的一部分,受到GATS有关条款的约束。GATS所确立的教育具有商业性和市场化的特点。GATS第十三条明确规定:除了由各国政府完全资助的教学活动(如军事院校)以外,凡收取学费、带有商业性质的教学活动均属于教育服务范畴。WTO按照联合国暂定的主要产品分类(UN Provisional Central Product Classification,CPC),将教育服务分为:初等教育服务、中等教育服务、高等教育服务、成人教育服务和其他教育服务。所有WTO成员均有权参与教育服务的竞争。同时,GATS还从服务分类学角度明确了服务贸易的范畴,规定了服务贸易的四种提供方式,即过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从而也确定了相应的教育服务贸易形式,它们分别为跨国远程教育、出国留学、境外投资办学和聘用外籍教师。

二、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特点

国际教育服务贸易区别于国际服务贸易的关键在于前者的标的物是教育服务及相关产品,因此,其主要特点与教育服务及相关产品的特点密切相关。